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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与界限,商标一辈子的追求。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量:0

 

区别与界限,商标一辈子的追求。

作为一种标识,如果想成为商标,他必须与拟代表的商品划清界限,标识是标识,商品是商品,二者必须具有明显的界限,否责,该标识没有资格成为商标。比如,“电灯”、“洗衣机”、“牛奶”这些标识,理所当然与某种商品等同,无法胜任商标的区别性功能,无法成为商标。

区别与界限,方能成为商标。成为商标以后,也得时时警惕、处处提防,防止自己的商标与所代表的商品“合二为一”,丧失区别性。自己在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把商标当商标用,千万不要将商标指称特定商品;当别人有这种混淆的企图和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制止。例如“百度”是商标,当有人将百度动词化时“百度:指搜索”,百度公司立即抗议并要求对方放弃这种“同化行为”。历史上,有很多商标权人,不懂得这层道理,原本非常优秀的商标,如“优盘”、“凡士林”、“阿司匹林,在他们自己也包括别人不懈的同化努力之下,终于将商标与所代表的商品等同,而这些标识最终也不得不脱下商标的外衣,变成你用我用大家都用的公共称谓罢了。

陈家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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