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
来源:周海滨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3
人浏览
好多网友咨询一方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下的损害赔偿问题。大多数网友都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只要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其实不然,并不是所有的外遇都能达到提损害赔偿的标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过错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提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很多有外遇的,都没有达到同居程度,更不可能构成重婚。这样的话提出损害赔偿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还是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无过错方作适当的倾斜。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内容由周海滨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海滨律师咨询。
周海滨律师
帮助过 103人好评:0
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3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