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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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来源:周海滨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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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当事人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类诉讼中,当事人曾经达成的离婚协议称为诉前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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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海滨
  • 执业律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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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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