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传顺律师

赵传顺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泰安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来源:赵传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6
人浏览

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主要看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专属个人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指定一方继承,赠与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以下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其住房公积金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由赵传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传顺律师咨询。
赵传顺律师
赵传顺律师
帮助过 2090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泰山大街泰山金华大厦11楼荣军医院斜对过乘6、7、10、18、29路公交车到荣军医院站下车即到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传顺
  • 执业律所:山东兴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9*********72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泰安
  • 地  址:
    泰山大街泰山金华大厦11楼荣军医院斜对过乘6、7、10、18、29路公交车到荣军医院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