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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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续约问题

来源:马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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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友咨询: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子的: 1、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6月2日至2012年6月30日。 2、2012年6月1日,公司邮件咨询我要不要与公司续约。我于6月4日邮件回复:有意向与公司续约,但希望与公司就工作内容与薪资谈谈。 3、因合同服务期间,公司觉得我的工作不饱满,一直不停地给我加工作。这些都有邮件为支持。但薪水没有涨多少。上涨部份只是公司每年的高薪所得(这个公司个个员工都有)。 4、现正与公司就公司提出的工作量谈薪水问题,有可能谈不妥。表面上薪水是增涨,但工作量大幅提高。而且公司一直在强调原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不能满足公司要求。 5、现已经7月份,公司还未与我续签合同,而我也一直按公司正常上班着。 请问: 1、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与公司谈不薪金问题。公司不与我续约,能否得到补偿。补偿金该怎么算? 2、我可否要求公司按原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与薪水,与我续签合同?如果公司拒绝,我该怎么办?

马成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1、公司不与你续约,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你进行补偿。2、公司不按原来合同与你续签合同,同样按照你的单位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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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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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成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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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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