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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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简表

来源:邹国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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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医疗费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误工费

收入*误工时间。未致残以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致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需提供三年的收入证明,如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免税基数应有完税证明。

护理费

收入*误工时间。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以医院的诊疗意见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交通费

实报实销,一般交警部门以每天4元计算。

住宿费

一般地区:40/.天,县及以下地区:30/.天(按96年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部门标准:12/人,15/人(外省);法院标准:30/人,50/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见后表

被扶养人生活费

伤残等级(100%10%*118254310*20或(18-年龄)或[20-(年龄-60)]或5年。1182543102010年湖南省城市和农村人均消费支出。

死亡赔偿金

城市人口33.1314万元,农村人口11.2440万元(60岁以下)

丧葬费

14638元(2010年标准)

精神抚慰金

一般为5000*110(一级伤残为10,十级伤残为1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民政部门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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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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