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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07 浏览量:0

新《公司法》一出台,大家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以前的没实缴的公司应该怎么办?最有可能的情况有三种:减资或撤资、股权转让和注销。

一、注册资金太大,是否允许减资?当然允许减资。但是要遵循严格的手续并注意以下内容: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便于清楚的知道债权人名单及金额,进行逐一书面通知并公告,告知减资方案。3、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债权人的法定权利。


二、减资、撤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需要区分个人股东减资和法人股东减资。(一)个人股东减资撤资1、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需要交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注意:(1)股权收入是全口径收入,既包括股权转让价款,也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价外收入。(2)对非法人企业投资份额转让,比照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2、撤资收回金额偏低却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但有正当理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决办法二:股权转让一、之前公司是认缴制,现在转让股权,能否0元或者低价转让?税务局曾经做过答复:1、股权转让可以0元转让,但必须有正当理由。2、如果无正当理由,即使0元转让,税务局也会进行核定。

0元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如下: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解决办法三:注销

一、公司注销时,认缴的出资额需要补齐吗?要分两种情况来看:1.没有债务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可以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2.有债务未清偿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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