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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重大过错指什么行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量:0

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0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字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0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0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0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0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五种严重的后果:
其一,离婚。重大婚姻过错中的家暴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
其二,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其三,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其四,不适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原则上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不在优先考虑范围。
其五,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如果将一方家暴成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犯罪,将要负刑事责任;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另外。重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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