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131-2683-7129
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11101*********556
zhangying1410@126.com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7层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以下几种情况 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量:0
以下几种情况
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