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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需要帮还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量:0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2. 一方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3. 婚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 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债,所借债务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举债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5. 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债,所借债务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举债所得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

  6. 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借债,所借债务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举债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虽未签字确认,但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一方举债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处债权人可援引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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