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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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故意躲起来不出现怎么办?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05 浏览量:0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下落不明或故意躲起来不出现,给一方起诉离婚增加了很多障碍。
针对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有些法院会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立案条件为由不受理;有些法院则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特别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立案。
周律师建议当事人先不要走特别程序,因为特别程序中宣告失踪一般要求此人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而且要走公告送达,时间会很长。
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对方可能的居住地(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的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待成功立案后,在法院无法通知到对方的情况下,恳请法官采取公告的方式来送达传票,争取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