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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得清重婚与同居吗?

来源:叶亚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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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得清重婚与同居吗? 


文/戴海龙 上海汉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婚姻法》也特别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么问题来了:重婚与同居有什么区别?两者的法律后果是否一样?

 首先,要聊聊啥是同居。

“非法同居”的说老话儿流传了相当长的时间。传统观念认为凡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因此恋爱期间的同居也应属非法。民间也有“一日夫妻百日恩”的说法,这里的夫妻并不精确定位在领证后的夫妻,而可能泛指恩爱甜蜜期的“小两口”。除纯粹骗取一方感情及金钱的刷流氓行径外,即使没有领证,恋人们基本上也是冲着长久的双宿双飞恋爱的。因此,同居后来不非法且流行普及。

其次,要研讨一下法律上的重婚是怎么一回事。

重婚一般分为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者,是指领过证又领证和没领过证但与领过证的人又领证的人。

法条规定的高度概括精要,但现实生活中有哪些重婚类型呢?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不管重婚者单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结婚证的还是与民政局人员串通取得结婚证的,都逃脱不了重婚罪的罪名。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为了规避法律上的重婚可能带来的相对严厉的刑事处罚,有钱人养一只“笼中金丝雀”已是稀松平常。大款与小三虽没有领过结婚者,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但大款们依然无法彻底规避重婚罪的风险。金丝雀同住小区的邻居、居委会、物业如“路见不平”而为原配偶声张正义,重婚者与小三依然可因“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被认定为重婚。

三、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不论明知一方的性别,只要明知,都有可能成立重婚罪,但只是可能,实践中的认定存在极大争议。 

是不是谁都可以成为触犯重婚罪的人呢?

刑法对此规定为:YES。谁都可能也都可以成为重婚罪的主题。因为刑法对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是不是所有情况下与他人结婚都构成重婚罪呢?答案是NO。

重婚罪要求主观上为直接故意。什么是主观故意?就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很多,额,不少青年与他人结婚时不知道对方已有法定配偶,属于社会经验不足而遇人不淑。至于相当金丝雀或者花斑豹的青年们则属于明知故犯而依然可能构成重婚罪。

从社会学和情感学角度来看,重婚的动机又多种多样,或是喜新厌旧,或是贪图享乐,或是封建思想作祟,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因此,出于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婚前最好了解甚至调查一下对方是否已有配偶。 

作者:戴海龙,上海汉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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