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律师

金峰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征地拆迁

135-8615-8187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花季少女何以命殒临海东湖?

来源: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4
人浏览
花季少女何以命殒临海东湖?

  6月27日上午,临海市古城派出所民警在东湖打捞小颖。

  离校实习的前一晚,17岁的她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会餐和K歌

  没想到这成了她人生最后的聚会——

  警方:初步认定为溺水死亡事件,排除他杀

  家属:学校不应让未成年人饮酒,在其醉酒后也未尽到看护责任

  □ 记者 章 韵

  热线报料

  6月27日上午10点多,在临海东湖打捞上一具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尸。

  经确认,死者系临海市卫生进修学校(下称“临海卫校”)二年级学生小颖(化名),年仅17岁。

  一时间,临海当地众说纷纭,有人说她是自杀,也有人说是先听到吵架声,再听到了落水声……

  “我妹妹死得不明不白,但事情发生好多天了,可是卫校及卫校的主管单位临海市卫生局一直没有什么表态,我想讨个说法。”近日,死者的姐姐晓晓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

  记者调查

  离校实习前晚,学校安排会餐及娱乐活动

  7月2日上午,记者在临海东湖旁见到了晓晓。

  “今天原本是我妹妹去医院报到实习的日子,但怎么也没想到她已经不在人世了……”晓晓说。

  她告诉记者,6月26日,小颖向家里要了4200元的实习费和100元的会餐费,高高兴兴地去学校。

  由于临海卫校二年级的学生即将奔赴各单位实习,当天,校方组织了学生在临海国贸大饭店会餐,饭后,还在崇和门的普乐迪KTV包厢唱歌喝酒。

  独自出走是因争执,还是醉酒?

  然而,临近深夜,小颖却仍迟迟没有回家。

  见状,晓晓便一再地拨打妹妹的手机,但手机一直处在关机状态。

  “一直找不到妹妹,我就只能给她的班主任李老师打电话,但李老师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晓晓说,“6月27日上午,李老师打电话给我,说是小颖前一天晚上在KTV和同学起争执,一个人跑了出去,手机和包在同学那儿,让我去拿。”

  在临海小商品门口,晓晓见到了小颖的同学。但这名同学却告诉她说,那天晚上小颖喝醉了,发酒疯才独自跑了。

  “第二天一早,我们就一直在四处寻找小颖,当时还听人说在东湖捞起了一具女尸,但怎么也没想到是我的妹妹。”晓晓说。

  直到6月28日上午,他们一家人才在临海殡仪馆确认了从东湖打捞上来的死者就是小颖。

  家属认为,校方不应让学生喝酒

  “我妹妹是一个非常开朗活泼的人,不可能会自杀,至于死因,警方已经在调查。她平常基本不喝酒,如果说,我妹妹在会餐当晚是因为喝醉了发酒疯才导致惨案发生,学校怎么能推卸责任呢?”晓晓说。

  晓晓认为,小颖是未成年人,学校怎么能让学生喝酒呢?其次,如果明知小颖醉酒后一个人离开的话,校方也应该尽到看护的责任,或通知家长来接。

  “如果事发时校方能够早点通知家人,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晓晓说。

  学校是否安排学生喝酒,校方与消费场所说法不一

  7月3日,记者联系到临海卫校的校长杨世晓。对于学校安排学生喝酒一说,杨校长表示否认。“当天晚上确实有酒水消费,但都是给老师喝的,我们学校一直不提倡学生喝酒。”杨校长说,“再者,学校确实在崇和门普乐迪KTV安排的包厢唱歌,但只点了食物和饮料,酒是学生自己点的。此外,学校要求10点钟之前就解散了,并结了账。”

  然而,记者在临海国贸大饭店和普乐迪KTV了解的情况与杨校长的说法有所出入。

  临海国贸大饭店餐饮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月26日那晚,临海卫校一位姓朱的老师确实在他们饭店的三楼大厅订了10多桌。

  “当天晚上,学生居多,老师只有三四个,当晚他们一共消费了七八箱啤酒,每箱有12瓶。饭桌上每个人都挺开心的,学生老师都有喝酒,并相互劝酒,但没有发生什么争执。”该饭店当晚一名中餐高级服务员小刘说,“当晚7点左右,会餐便结束了。”

  普乐迪KTV负责现场处理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临海卫校在他们那共开了7个包厢,消费了3000多元,“其中酒水消费1200多元,主要是6箱啤酒,每箱有24瓶。他们是午夜12点多之后才分批离开,结账的时候将近凌晨1点了。”

  初步认定为溺水死亡,排除他杀

  记者在临海古城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小颖的死警方初步认定为溺水死亡事件,排除他杀。此案的经办民警徐彬告诉记者,6月27日凌晨1时30分左右,有人听到落水声才报警。随后,公安、消防等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打捞,直到10时45分左右才打捞上来,经法医鉴定,小颖已溺水死亡。

  “目击者说,听到落水声时,他在现场并未看到其他人出现。”徐彬说。据徐彬介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死者的同学说,小颖当晚喝了大量的酒,在KTV唱歌时,喊了她的前男友一起来玩。午夜12点多,小颖、前男友及几个同学一起离开KTV。随后,小颖和前男友起了争执,小颖趴在崇和门广场的一辆车上大哭,情绪很激动,前男友劝慰无效后最终离开。而后,小颖拒绝了同学的劝阻和跟随,独自一人往东湖方向走去。

  律师卢俊:

  组织学生实习会餐这是正常合理的,但如果在会餐过程中,校方向未成年人提供酒水这就违法了。未成年人不得饮酒是众所周知的,校方和老师作为教育者不可能不知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未成年人是不得进入某些娱乐场所的(此类娱乐场所均张贴有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告示),校方不应在会餐结束后组织学生到娱乐场所(KTV)活动。

  此外,如果有学生出现醉酒,校方应尽到安全照顾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群体活动的主办者、组织者应对参与群体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此外,即使同桌饮酒的人也应对同桌人尽到安全照顾义务(国内此类案件判决较多)。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遇难者家属可向校方提出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孩子的死亡对父母来说是一种非常沉痛的打击,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是巨大的,这是一种《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中的严重精神损害,因此,遇难者父母可以向校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此,也提醒广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毕业会餐、“谢师宴”等盛行的今天,一定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切勿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酒水和组织未成年人去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娱乐场所活动,并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尽到保障义务。


以上内容由金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金峰律师咨询。
金峰律师
金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015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金色华府20-401号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135-8615-8187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金峰
  • 执业律所: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38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5-8615-8187
  • 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金色华府20-401号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