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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量:0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出让、转让事宜须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据现行法规所规定,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领域的。

然而,如果某一企业满足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已经依法获取了相应的建设用地权利,且遇到了破产、兼并等特殊情形,导致其土地使用权合法地发生了转移,则此种情况可作为特例予以考虑。

因此,综述之,我们需要理解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总体原则上并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领域,仅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可以破例处理;

也即当一个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权利,并且由于诸如破产、兼并等特定原因,导致其土地使用权不得不发生转移时。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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