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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父母购买的宅基地遇到拆迁该如何分割继承?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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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谭某在本村购买了一处宅基,将房屋交给父母居住,1993年该宅基地使用权人被登记在母亲名下。父亲于1991年去世,母亲于2008年去世,两个老人去世均未留下遗嘱。母亲去世后,谭某对老房子进行了装修,并在院内新建了部分房屋。2013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全村整体拆迁,谭某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得到拆迁款160万元。谭某有四个哥哥,各自的宅基地也在本次征地中被拆迁。后四个哥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法院经审理,判决谭某向四个哥哥各支付补偿款20余万元。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诉争宅基地虽然是谭某出资购买,但是后来宅基地使用权人被登记在母亲名下,且未经变更,因此,母亲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谭某购买宅基地时的出资应予以返还,拆迁区位补偿款应当属于母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笔款项应当由谭某兄弟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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