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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婚姻与“钱”无关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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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婚”的话题逐渐步入90后的舞台,很多人因年龄而焦虑,被家人的催婚和世俗的压力折磨的近乎崩溃。据某新闻媒体报导,从2018年12月开始不少年轻人因为婚恋问题产生焦虑。

最近正在热映的《知否》中,盛家六个子女适龄婚嫁问题也是愁坏了盛家的这些女人们,起先伯爵府的吴大娘子举办各类马球会、诗词活动等来让各位姑娘和公子谋面,其实也就是变相的相亲。在这部剧中,最为婚姻着急的便是盛家四姑娘,虽为庶女,却一心想要嫁入豪门,其母林小娘在背后出谋划策,煞费苦心。最终,在她们的精心谋划下嫁入伯爵府,但生活的心酸却只有自己知道。而六姑娘同样身为庶女,不求豪门显贵只求平平淡淡,却得到齐衡、顾廷烨等的倾心,而顾廷烨与明兰自小相识,总是在危难之际,救明兰于水火之中,最终嫁入侯爵府,婚后顾二也是百般心疼明兰,虽然生活多计谋,幸而夫妻二人同心同气。

古代相亲讲究的是门当户对,嫡庶合宜。而在女儿们出嫁之前父母都会准备丰厚的嫁妆,以便于女儿在婆家立足,据说顾二叔的生母白氏在嫁到顾家之时带了三、五船的嫁妆,以缓解顾家的燃眉之急。

那么嫁妆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依照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盛家主君在面对林小娘教唆动用大娘子王氏的嫁妆时,坚定地回绝了,或许是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担心他人嘲笑霸占妻子嫁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父母重视小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而忽略嫁妆归属的问题,这为以后也留下或大或小的隐患。

面对离婚时嫁妆分割的案件,法院一般会根据嫁妆的给付形式、时间及对象来确定是赠与女方个人的还是夫妻双方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对于嫁妆而言,其性质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是一样的。如果女方父母在婚前给付,一般情况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在婚后给付如无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一般情况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所以,嫁妆给付的时间及对象是很重要的。

相比于嫁妆,彩礼讨论和咨询的热度越来越火,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年初零彩礼出嫁的10位河南新娘,当时新娘放言:我嫁的是爱情,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彩礼聘金。或许沉浸在甜蜜中的姑娘认为爱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是彩礼聘金的意义并不在于衡量爱情及婚姻的价值,甜蜜的爱情过后,仍然是现实的婚姻生活。

在我国农村婚前给付彩礼的情形还是比较普遍的,在不同的地区彩礼的数额也是有所不同的,一两万是有的,万紫千红一片绿也是有的。对于简单而平凡的家庭而言,无论彩礼多与少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很多人心里也是会犯嘀咕的,这么多钱给出去,万一到时候对方反悔怎们办?

那么接下来帮助大家普及一下彩礼小知识……

彩礼是在结婚前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送给女方家庭的礼金。从法律层面来讲,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当然就是希望双方能够喜结连理成为名副其实的夫妻,但是当结婚的条件没有达成时,于法于理,男方给付的彩礼都是应当退还的。这里的结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而非在众人的见证下举办结婚仪式。

但是,双方结婚后彩礼还能退还吗?

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能随便要求返还的。这不仅仅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责任的体现。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男方也是可以请求返还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后双方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下,虽有名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无婚姻的事实,或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所以,彩礼无论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结婚的确应该是一个慎之又慎的选择,不要因为年龄的压力,家长的催促,世俗的制约而焦虑,总有那么一个人在灯火阑珊处等你蓦然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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