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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承认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怎么办?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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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韦某在广州打工期间因老乡关系相识,后二人相恋并同居。2006年10月,王某与韦某同居期间怀孕,王某要求与韦某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遭到韦某拒绝,韦某要求王某将孩子打掉,两人发生争执,经常吵架,最终二人分手。2007年7月,王某生下一名女婴后联系韦某,要求他马上与自己登记结婚,韦某还是不答应,并说这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也不一定。2008年3月,王某请当地村委会人员找韦某,要求韦某出钱抚养孩子,但韦某拒绝承认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王某一气之下就要求韦某与孩子做亲子鉴定,这也遭到韦某拒绝,双方家人为此产生矛盾并发生激烈打斗。王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无法外出打工,经济很拮据,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何要求韦某承担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虽然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要求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应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便亲生父母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父母同样需要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生父拒绝承认孩子并尽到抚养义务的,生母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亲子关系,提起抚养关系的诉讼,要求生父承担责任。

王某可以提起抚养纠纷诉讼,要求韦某承担抚养义务。在诉讼中,王某首先需要证明孩子与韦某之间的父子关系。在证明韦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后,王某即可要求他承担抚养义务。至于父子关系的证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王某可以提供她与韦某共同生活时的生活照或证人证言、其怀孕期间的检查记录等,法院从证据角度可断定他是孩子生父。如果韦某坚决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可以进行亲子鉴定,这是最直接的证据。在确认韦某是孩子的父亲后,他应当对孩子尽抚养义务,如果他拒绝抚养,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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