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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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定义

来源:黄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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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定义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所下的定义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这些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妨碍着交通行为的完成,其原因常常是由于不安全的行动或不安全的因素,或者是二者的结合所造成的。



但日本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在道路交通中称为交通事故。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构成交通事故具备6个缺一不可的要素:



1)道路



各国对道路的定义在交通法律法规上都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日本的道路法中对道路的定义是:“道路是供一般交通用的道路,即高速公路、国道、府县道以及市镇村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及作为道路用的电梯等统统包括在‘道路’中作为道路的附属设施”。指的是公用的道路,不包括厂区、校园、矿区、庭院的道路。同时应以事态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来判定。



2)车辆



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自己在走路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伤亡不属于交通事故



3)在运动中



而交通单元之间的静止状态停放所发生的事故(如停车后装卸货物时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停在路边的车辆,被过往车辆碰撞发生事故,由于对方车辆处在运动中,因而也是交通事故,所以关键是车辆是否运动。



4)发生事态



即发生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如果未发生上述事态,而是由于行人或旅客因其他原因(如心脏病发作)而造成的死亡不属于交通事故。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的过失



即所造成的事态不是因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山崩、泥石流、雪崩等。利用交通工具自杀也不属于交通事故。



6)有后果



即要有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坏的后果,没有后果的不算交通事故。以上6个要素和一定的违章行为可作为鉴别是否属交通事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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