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瑕疵
来源: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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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瑕疵主要指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程序性违法或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等缺陷而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形。如冒名顶替进行婚姻登记、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而进行结婚登记等情形。也就是说婚姻登记瑕疵往往是由于欠缺形式要件而涉及结婚登记效力的问题。
出现婚姻登记瑕疵而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可要求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补正,无法补正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结婚登记意味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不能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是依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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