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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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彩礼

来源: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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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是指依据当地风俗,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另一方财物的行为。彩礼往往具有目的性即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以及迫于当地风俗和习惯做法的风俗性和无奈性等特点。

  彩礼返还的原则:未缔结婚姻关系的,一般予以返还;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返还,即办理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此时须以离婚为条件。需要注意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或结婚,是指领取了结婚证,而非办酒席仪式。

  彩礼与赠与的区别:彩礼往往是迫于当地风俗,有一定的非自愿性。而赠与,是完全自愿给付,并且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给付人向对方讨要赠与财产的通常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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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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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慧
  • 执业律所: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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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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