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琴律师

韩建琴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包头

擅长:婚姻家庭,综合,公司企业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补偿计算

来源:韩建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7
人浏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
首付30
70 
贷款总利息 60
总房款:100+60=160
房屋现值:200
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2=12.5



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
首付30
70 
贷款总利息 60
总房款:100+60=160
房屋现值:200 
房屋增值倍数:20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2×1.25=12.5



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
首付30
70 
贷款总利息 60
总房款:100+60=160
房屋现值:200
房屋增值比例:(200-160) ÷160=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2=10
对应的财产增值:20÷2×25%=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2+20÷2×25%=12.5

以上内容由韩建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韩建琴律师咨询。
韩建琴律师
韩建琴律师
帮助过 146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3号写字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韩建琴
  • 执业律所: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2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内蒙古-包头
  • 地  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3号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