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建律师

朱林建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189-0868-234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来源:朱林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8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当他人跟我们借款的时候,都是需要将约定建立在债务之上,因此也会有相关时效的存在。那么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一、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在债务纠纷中,虽然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的灭失,债权人还是有获得清偿的机会。

  首先应该继续起诉,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因此,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在诉讼的过程中,咋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对自己并未注意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应当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者要求其确认还款,如果债务人是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方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债务人如果在经过催告后没有还款但是在确认还款的文书上签字,债务人签字后就形成了“承诺”,这会导致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并不意味着原来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延长,而是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该协议所形成的债权适用于新的诉讼时效。

  最后还应当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一般情况下因为债权人诉讼时超过了诉讼时效,主债权超过诉讼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符合有关担保合同的规定,就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

  各方当事人在约定借款事宜的时候,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还款期限。对于约定期限的情形,债权人需要在期限届满后再讨债,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则可以随时讨债。讨债无果后,都可以起诉。


  二、时效与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效延长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于中止、中断外而保留的救济空间。所以169条可以看作是一个兜底性的解释条款,它没有具体的内涵,外延宽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看作是客观障碍。当然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

  (二)债务纠纷起诉,重视担保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三)债务纠纷起诉,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

  (四)债务纠纷起诉,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五)债务纠纷起诉,善于协商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民法典》【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由朱林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林建律师咨询。
朱林建律师
朱林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798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寿昌花园
189-0868-234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林建
  • 执业律所:湖北大贝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7*********60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9-0868-2348
  • 地  址: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寿昌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