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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让律师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被通州区人民法院收录为典型案例!

作者:金和让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1 浏览量:0

案件介绍:宋老人在2020年1月被确诊是阿尔茨海默症患者,之后被通州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当年5月起的9个月内,她陆续在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消费36万余元。这个刷卡行为被发现后,家人要求美容店全额返还。

原告称:原告张某说,她母亲宋老人于2020年1月被医院诊断为“老年性脑改变”,不能完全进行有效言语交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经通州区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成为她的监护人。但是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之间,宋某用她丈夫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向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支出合计36万余元。张某得知此事之后,找到该店说明宋老人的病情并要求退款。

被告辩称:美容美发店表示,宋某私人定制了多年服务合同,她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用于购买乳腺排毒、冷敷贴等美容项目的长期定制服务,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刷卡方式取现。店方向法庭提交了宋老人的消费小票和明细等,但未载明应收款项和单次价格。

张某认为,她母亲2020年初已被检查出有痴呆症状,对于老人的签字和实际消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并否认刷卡取现的情况。

金和让主任律师团队在接到当事人委托后,通过与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多次沟通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分析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通过走访依法调查取证,并经过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通过查询相关判例为当事人制定维权方案。通过一审二审(详细判决可联系到所详细沟通)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本案中,美容美发机构已经为宋某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应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但消费小票未显示消费的项目和金额,结合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院无法确认该美容美发店主张的消费次数和金额。法院结合过往的消费记录及相关证据,酌定该美容美发机构返还宋某20万元。美容美发店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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