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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推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量:0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推翻?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是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时,该协议可申请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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