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长春律师 > 苏建君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借条照片有用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量:0

    一、借条照片有用吗


    1、借条拍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较低。应提供谈话录音、证人证言、银行汇款凭证等对借贷事实予以佐证。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比如银行转款记录,借款时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话录音等。

    2、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二、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苏建君律师

苏建君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30-20:00

律所机构: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189-4399-931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