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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0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办


    1、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需要对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1、若事故能查清事实、成因能判定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若事故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其他调查到的事实,但不划分责任。仅而言之,交警仅仅证明了某地谁与谁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定。实践中,如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去法院起诉,因交警没有划分责任,此时承担何种责任由当事人举证,由法官居中判断,法官一般倾向划分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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