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长春律师 > 苏建君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如何收集对方转移财产证据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量:0

    一、如何收集对方转移财产证据


    1、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方式是进行多方调查,如:搜集存着线索、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搜集个人存款线索等。证据种类主要有:

    (1)电子数据;

    (2)证人证言;

    (3)鉴定意见;

    (4)当事人的陈述;

    (5)书证;

    (6)物证;

    (7)视听资料;

    (8)勘验笔录。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前财产转移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前向申请财产保全,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要提讼,否则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方式是进行多方调查,如:搜集存着线索、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搜集个人存款线索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苏建君律师

苏建君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30-20:00

律所机构: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189-4399-931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