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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中,我是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量:0

 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借贷已经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借贷行为中有担保人一角,那么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呢?借贷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担责;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来说,当债务人还不上借款,担保人要承担还款义务,一般保证下,债务人先还款,未还完的部分担保人进行补充,债权人不能在债务人仍然有还款能力之前起诉担保人;连带保证,则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同时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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