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显峰律师

邓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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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损害由谁进行赔偿?

来源:邓显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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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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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19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邓显峰
  • 执业律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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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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