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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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 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

来源:郭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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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条  寻衅滋事案

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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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新军
  • 执业律所: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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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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