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标准
来源:郭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31
人浏览
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第三十五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内容由郭新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郭新军律师咨询。
郭新军律师
帮助过 3524人好评:33
安阳市平原路红旗渠广场向南二百米路西绿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