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追诉标准
来源:郭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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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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