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多面思维的优势
来源:陈清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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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多面思维”,就是考虑案情时要换位思考,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各个不同角度分析案情,研究案情,找准案件突破口,实现预期目的。如此一来,同样一个案件,我们可以把它做成两个甚至更多的案件,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下面,试举一例加以说明。
原告王某与被告余某于
作为原告方,他可能会这样思考:原告方的情形属于不可抗力,非归结于原告过错,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退还定金;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作为被告方,他可能会这样思考:原告方的情形不属于不可抗力,系原告方自身过错,导致合同未能履行,要追究原告违约责任,并要求原告支付合同成交价的20%违约金;原告故意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
这样一分析之后,双方的争议焦点会集中到不可抗力的认定、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这三个方面,我们只要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分析证据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攻其不备,穷追猛打,直击要害,就能够最大程度地争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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