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辉律师

王增辉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诉讼离婚法律常识: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王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8
人浏览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以上内容由王增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增辉律师咨询。
王增辉律师
王增辉律师
帮助过 80121人好评:26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增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98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