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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约定多少为合适

来源:王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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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关违约金的比例到底约定多少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完全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存在很多类违约,比如有关购房人逾期付款的违约和售房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购房人放弃购买房屋或售房人不卖房屋,还有售房人没有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将户口从房屋内迁走、房屋质量存在瑕疵等等,每种违约都不一样,应当根据违约责任大小或轻重来确定违约金的比例,比如涉及到根本违约的悔约违约金可以按照最高限即总房款的 20% 来确定,也可以小于 20% 。其它的一般违约可以确定比较低的 比例,比如没有按期办理房产证,但最终还是办理完毕了,只是逾期了,可以约定 1% 到 5% 的违约金,也可以按日来算。总之,违约金的高低对双方来说都应该是对等的,比如延期交房与延期付款,如果逾期交房约定的违约金是总房价款的 20% ,那么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也应该是总房价款的 20% 。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任何一方均可以在产生争议后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但涉及到诉讼对约定过低的违约金对购房人来说仍有风险,购房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会支持购房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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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增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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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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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