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辉律师

王增辉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来源:王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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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以上内容由王增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增辉律师咨询。
王增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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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增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98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