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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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

来源:王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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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
、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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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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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增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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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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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