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
来源:王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4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由王增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增辉律师咨询。
![王增辉律师](http://d01.lawtimeimg.com/photo/1387631216641_220wh220.jpg)
王增辉律师
帮助过 80121人好评:265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安慧里中国五矿大厦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