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

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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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涉外纠纷,公司企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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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内容由张敬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敬辉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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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敬辉
  •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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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