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

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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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涉外纠纷,公司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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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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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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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敬辉
  •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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