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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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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与戏剧作品不同的是,电影作品是指拍摄完成的影片,而不是指电影剧本(当然,电影剧本可以作为文字作品或者戏剧作品得到保护)。
  电影作品既是复合作品,又是合作作品。所谓复合作品是指由不同种类作品结合而成的作品,如电影作品中的剧本、歌曲、单个镜头可以分别构成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从原著作权法中的“电视作品、录像作品”修改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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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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