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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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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尚δ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一旦产生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法院将依此来判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的时候,就应给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的关注。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λ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房屋买卖的主流为商品房买卖,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主要也是商品房买卖纠纷。同时,由于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的推进,而且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新公布的司法解释将其调整的范Χ明确限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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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敬辉
  •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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