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4
人浏览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并以微利出售的普通住宅。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国家规定,对于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是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而建,如果建得过于豪华则有Υ其初衷。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依国家住宅建设标准来建设,不能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为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等,只能建设为普通住宅。
以上内容由张敬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敬辉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67776人好评:165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