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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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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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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全部土地问题的核心,它通常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这种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是指不同类型的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或者依照全体人民的意志规定的一定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法律体系,即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二是土地所有权权利,即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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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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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敬辉
  •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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