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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的登记义务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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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的登记义务


  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移转须以登记为要件。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权移转也是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之一。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转移所有权。
  实践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程序。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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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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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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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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