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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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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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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


  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出卖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既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出卖人。我国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一体原则。故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同一人应为房屋产权的常态。
  第二,拥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这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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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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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敬辉
  •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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