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5
人浏览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保护。平等原则中的平等并非当事人在经济地位或经济实力上的平等,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平等原则所说的平等是指当事人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担保法》中,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所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担保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我国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主要有各种类型的法人、公民、合伙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从事担保活动中,一般来说他们都适用同一法律。
以上内容由张敬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敬辉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67776人好评:165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