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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回避的情形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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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回避的情形


  执行人员回避制度,是指为实现司法公正,执行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参与对某一案件执行活动的制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处于不偏不倚的中立地位,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执行人员的回避制度正是为满足这一要求而确立的。在执行中,执行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可能会与案件存在一定利益联系或存在情感因素,如果仍允许其继续参加案件的执行活动,则会影响执行的公正性。因此,实行回避执行可以使对案件公正审理可能产生影响的执行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退出执行活动,从而从程序上保障执行在公正的情况下进行。
  现行法律、法规对执行回避的法定事由、适用的对象以及违反执行回避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回避的法定事由。回避的法定事由包括:(1)执行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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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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