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营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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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营
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按照大数法则,在吸收众多投保人交纳的保费基础上,对损害进行补偿。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通过对保险费的汇集与管理,保证对发生的风险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因此,作为资金管理的金融类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风险分类管理、资金的保值增值、便捷的理赔服务等许多必要的专业服务能力,否则,可能由于其经营不当,导致当事人发生风险后无法得到必要的赔付,特别是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长期投入了保费后无法得到给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与不安定。对此,保险经营活动对其经营主体提出了专业化经营的要求,以保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得到必要的保护。法律对商业保险业务规定只能由特定的商业组织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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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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