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5
人浏览
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互惠是缔约方之间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的相互或相应的让与。在国际贸易中,互惠是指两国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关贸总协定中的互惠原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它要求缔约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大幅度地、普遍地降低关税,并在修改关税减让表的谈判中要实现互惠互利;另一方面,当新成员加入时,在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中要求申请加入方保证通过关税以及其他一些事项的谈判,使新加入的缔约方做出一定的互惠承诺,及付一定的“入门费”作为享受其他缔约方给予的优惠的先决条件。
以上内容由张敬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敬辉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67776人好评:165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