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辉律师

杨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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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承租人无故提前退租赔偿咨询

来源:杨龙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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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无故提前退租赔偿咨询

    近日,接到一企业的咨询案例。

    南京某企业因故停产,但该企业厂房系为租赁房屋,年租金20万元,租赁期限为十年,尚有五年多才到期。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人无故提前退租的,应当按照剩余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超过100万元。如果该企业提前退租将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但迫于经营现状,企业不得不停产。

    接到咨询后,了解了案情,本律师便让该企业放下包袱,不要为过高的违约金犯愁。

    因为针对房屋租赁中的常见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审理意见,承租人提前退租的确实会给出租人造成损失,但是出租人应当减少自己的损失,承租人只须承担因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针对房屋出租人的房屋闲置损失,审理意见亦规定了最高限额,即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闲置租金损失。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并不需要支付100多万的违约金。但是,本律师仍然需要提醒租赁厂房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拥有提前通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同时适当地约定违约金,以保证自己的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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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龙辉
  • 执业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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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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